“分合”官司打不停

日期:2017-11-03 / 人气: / 来源: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

傍上品牌的“大腿”,用他人既定的经营模式打开创业者的大门,商业特许经营这一商业模式曾经缔造了肯德基、麦当劳、假日酒店等行业神话。然而随着我国特许经营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现象频频出现。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梳理了该院近6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记者获悉,此类案件近年来在数量上总体上升明显,违法成本低是一大重要原因。信息披露不实、不予备案等问题实际存在,却未见有被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况。
今年恰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商务部也就此在近日发出信号,表示将大力整顿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对不主动备案、不诚信备案、不按时提交年报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整改。
2009年7月,上海驿居公司与被特许人吴某、案外人张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许可吴某非独占性使用“莫泰”、“莫泰168”、“MO-TEL168”商标等经营资源,在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建设路奚仲广场特许经营“莫泰”连锁酒店,并按合同每月支付品牌使用与管理费、订房佣金、总经理费等费用。
在这份合同签订的5个月后,吴某的这家加盟店很快开业了,但这段商业“姻缘”却并没有双方原本设想得那么美好。
按照上海驿居的说法,从2010年1月起,吴某就开始拖欠费用。对此,吴某所在的邳州莫泰公司却认为,上海驿居公司有悖在涉案加盟店方圆三公里内不会出现第二家莫泰加盟酒店的承诺,属于违约在先。
2013年2月,在多次催讨却始终未果之下,上海驿居公司向特许业主发出《特许终止函》,函告自此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宣告了自己的态度。为解决后续事宜,上海驿居后一纸诉状将吴某及其公司告到徐汇区法院。
然而让上海驿居没有想到的是,事情已闹到“分手”的地步,可直至一审开庭,吴某所在的公司却仍在堂而皇之地使用着“莫泰”、“莫泰168”等与品牌相关的字样及图案,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吴某须向上海驿居赔偿拖欠3年的品牌使用与管理费、总经理费、订房佣金、第三方服务费,以及解除合同后仍占用品牌的赔偿金等共计38万余元。原本建在邳州运河镇建设路奚仲广场内“莫泰”酒店上的“莫泰”、“莫泰168”等字样及图案也被勒令拆除。
事实上,像“莫泰”酒店一样因为特许经营问题与特许业主打上官司的企业,并不在少数。
单就徐汇区法院统计的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与“如家”酒店相关的案件就有7件,“盛洁”旅游涉及8件,“玖玖”旅馆涉及6件,最为突出的是,自2016年8月至今年3月,因“已然眼动力”医疗机构引发的关联案件竟高达25件,占同期收案总量的54.3%
从整体的收案趋势来看,自2011年4月该院知产庭成立至今年3月,徐汇区法院共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总计有189件,从2011年的15件到2016年47件,基本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而今年第一季度就已收案21件,可以说收案总体呈上升态势,且近两年增幅尤为明显。
“这一方面,因为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发展迅速,相关合同的签订基数随之增多,另一方面是因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对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实际运作经验不足,而特许经营合同又以格式条款居多,双方在订约时对具体条款时常约定不明、斟酌不深,从而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矛盾迸发,终致通过诉讼来平衡各方利益。”徐汇区法院知产庭法官林佩瑶分析认为。
比对过去6年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情况,徐汇区法院发现,此类案件涉及的领域也在随着行业的扩展发生着改变。
“2014年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多集中在酒店、餐饮、服装、美容健身、洗衣、化妆品、家饰家装等传统行业,2015年之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涉及的行业迅速扩展到了医药、快递、教育、旅游、计算机软件、手机APP等新型领域,涵盖了日常生活各个方面。”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对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的资质、备案、信息披露、宣传推广等都作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行政责任。
以“备案制”这点为例,记者查阅发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来自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统计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备案企业总数达3371家,其中本市备案企业414家,涉及零售、餐饮、洗衣、教育、酒店等行业,备案企业数量年增长率保持在13.5%以上。
尽管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市场环境持续净化,企业行为不断规范,但仍有不少企业未依法进行备案和披露消息,做着“无证驾驶”的特许经营。
林佩瑶告诉记者,在徐汇区法院审理的特许经营纠纷案件中,特许人就普遍存在着欠缺“两店一年”的条件、未按规定备案、信息披露不实、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以及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尽管这些问题现实存在着,却从未出现过被追究相应行政责任的情况,也没有任何特许人向法院提供进行过登记备案的材料。”林佩瑶认为,其中反映出行政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特许人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违规的行为频频发生。
林佩瑶指出,商业特许经营立法的不健全是目前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诸多争议问题的根源。
“目前,《合同法》还未将特许经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加以规范,我国也没有规范特许经营业务的专门法律。特许经营涉及合同、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法律领域,亟须由专门的法律加以调整。”
针对缺位的行政监管这一块,林佩瑶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特许人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的治理,净化特许经营行业的市场环境。
同时,积极做好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设置好特许经营的准入门槛,并提高特许人违法违规成本,以此有效遏制特许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不具有资质的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坚决杜绝不具备经营实力的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市场。
“我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公众对这一商业模式的规范运营和理性认知也有待加强。”林佩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发现,有一些特许人过高估算特许经营的优点,在品牌知名度不高、经营模式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就盲目扩张、吸纳加盟商。
相对的,涉诉的被特许人,往往又是低收入或无固定职业人群,他们经营能力相对欠缺、商业风险意识较差,缺乏对市场风险的预判能力,在选择加盟项目时盲目随意,轻信特许人宣称的经营前景和利润预期,而一旦市场不景气,经营出现亏损就不履行交纳特许经营费用等义务,从而引发纠纷。“要普及特许经营行业及相关法律知识,让市民既看到利益空间,又看到背后存在的风险。”
今年恰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10周年,为此,商务部此前下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宣传工作的通知》,通过举办《条例》十周年成果展,发布《特许经营最佳实践案例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举办公益宣讲等系列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关注、认识和理解,形成重视特许、支持特许和监督特许的舆论氛围。
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条例》 贯彻力度,监督检查在本地区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人员、中介平台等,大力整顿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对不主动备案、不诚信备案、不按时提交年报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罚、公示;对其他部门在行政监管或司法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
据悉,各地商务部门须在今年8月1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典型案例报商务部。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尹虹透露,下一步,商务部还将结合我国特许经营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变化和新特点,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快推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的修订工作,简化备案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为特许经营企业和广大投资者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外部环境。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商业模式。

作者:中国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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