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许经营纠纷案件表象看特许经营真实内幕

日期:2018-05-18 / 人气: / 来源:未知

  提起特许经营,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今天一帜连锁要讲的是从特许经营纠纷表象看特许经营真实内幕

  首先先来说一则真实案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纠纷案件

  因特许人经营权发生变化导致其无法履行之前与被特许人在特许合同里关于供货品牌及质量等方面的约定,进而导致被特许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保证金以及赔偿损失等。

  原告陈某诉称,原、被告(某食品公司)于2009年8月签订了《某品牌食品专卖店特许加盟合同书》,原告成为被告某品牌的特许加盟商,合同期限为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原告为此支付了40000元加盟费和10000元加盟保证金。加盟期间,原告取得某品牌的经营权,被告则应当保证某品牌”商品的品质和及时供应并维护好该品牌的市场形象。2011年5月,原告不断接到客户投诉称从原告处购买的商品质量大不如前,原告的销售业绩也有所下滑。2011年6月9日和15日,原告相继接到被告所在工厂经营权变更的通知,以及被告无法提供某品牌的商品而改由某某食品公司接手并提供“某某”品牌商品的通知。原告认为,由某某供货就失去了加盟“某)”品牌的实际意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此外,原告还得知被告的“某”品牌并非其所宣传的台湾原创知名品牌,而是本土品牌,其为吸引加盟商和提高加盟费用,在品牌上做了虚假和欺诈性宣传。综上,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丧失了继续加盟的信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间的特许加盟合同关系;判令被告返还加盟保证金10000元、加盟费30000元以及赔偿损失88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判决:解除原告陈某与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加盟合同》,按照原告的实际经营时间折算,被告退还的加盟费用应为2356.16元。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陈某加盟保证金10000元、加盟费2356.16元,并赔偿损失1107.40元,合计13463.56元。

  一帜连锁在此建议特许人在设计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情况,将企业未可能发生的经营权变更等情形写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当发生此情形时,原来的特许合同将如何处理,从而尽可能的避免纠纷,减少损失。

  另外,也提醒特许人在做招商加盟时应去国家商务部办理特许经营备案,规避在招商加盟中不必要的纠纷存在,同时也让被特许人更放心的经营并扩大品牌。

作者:一帜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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