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特许经营备案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理由(下

日期:2021-01-13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各地特许经营备案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理由汇总下

  (一) 商务主管部门认为提交的直营店不能作为备案直营店,主要有以下一些情形:

  1、 备案公司的母公司部分地区不认为属于直营店;

  2、 未提供直营店与备案公司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如“公司章程”;

  3、 备案公司通过资产关系对直营店形成控制的时间不满一年;

  4、 直营店是个体户,但是个体户的经营者不属于备案主体公司占股51%以上的控股股东;

  5、 备案公司占股51%以上的控股股东的配偶开设的个体户店铺部分地区不予认定为直营店;

  6、 虽然在资产关系上属于直营店,但是实际经营的内容与备案业务不熟于同一品牌/同一业务范畴;

  7、 直营店在一年内变更过营业地址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更换地址前经营的业务与备案业务属于同一业务范畴、同一品牌的;

  8、 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直营店近一年内在持续经营的(如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流水、完税证明、地址证明和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实地走访核实报告等)。

不予备案

  五、其他问题

  (一)特许经营合同中涉及保护加盟商权益的条款缺失的(如没有冷静期条款、培训指导条款、退款条件等等);

  (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缺少实质培训、指导的内容不能让加盟商依手册指引成功建店经营的;

  (三)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不合格(如与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未突出显示“冷静期”条款等);

  (四)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未提供;

  (五)逾期备案而未提供相关说明文件的。

  以上是对各个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常用退回理由的总结,不代表全部情况,实际的备案辅导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可能更复杂,如部分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未接触过特许经营备案审批业务,需要经办企业或者辅导人员跟商务主管部门对接并对备案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运行方式进行现场释明,释明过程中如果审核人员发现自认为备案必须具备的条件而企业不具备的同样会以此为由不予备案等。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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