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企业特许经营备案的审核要求

日期:2021-03-19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一帜特许经营欧老师作为一名具有12年知识产权行业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并结合当前各地对连锁药店企业特许经营备案的审核要求,现对备案所提供的经营资源(即商标)要求进行归纳和总结。

  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改变,以及老龄化的加速,消费者对健康产业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作为治疗和预防保健的重要机体,药店在消费者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经艾媒数据中心行业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我国药店体量已达到52.4万家,较2010年增加了12.5万家,增长幅度达到31.3%。

  当前我国药店的主要经营模式分为直营和特许经营加盟两种模式,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9年度,直营模式以一心堂、大参林和益丰药房为代表,门店数分别达到6266家、4702家和4366家,加盟模式以桐君阁和同济堂为代表,加盟店数量分别为9062家和5170家。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之规定,加盟模式进行经营的药店需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方可进行合法招商,而药店的核心经营资源均为商标,因此商标注册保护的范围对能否以该商标权作为特许经营资源具有决定性意义和价值。

特许经营备案

  1、商标应申请注册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一版》第35类,但部分省/市也认可第5类商标。

  2、商标在第35类的保护范围至少应该为3509群组内的“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两项服务内容;

  而不是仅为“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

  或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

  或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或市场营销”之类的保护范围,其原因为药店的经营性质为药品的零售服务,而非批发服务或其他销售服务;

  若所在省/市认可第5类商标,则保护的商品范围应当至少含有“人用药”这一项目。

  3、根据不同的省/市的审核要求,部分省/市要求商标注册成功满一年,如果为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许可时间应当满一年,甚至部分省/市要求必须在商标局提交备案;部分省/市只要求商标注册成功即可。

  4、商标不能为纯图形商标。

  5、商标不能为即将到期但未续展的商标。

  6、若商标权是受让所得且转让核准未满一年的商标,需提交转让核准前转让人授权备案主体使用该商标的授权书。

  7、商标授权使用应注意授权使用的起始时间与商标获权时间、主体成立时间、直营店成立时间之间的逻辑关系,应避免授权使用的起始时间早于主体或直营店成立时间。

  综上可以看出,药店连锁企业作为一个特许的行业主体,在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过程中对经营资源的保护范围有更高的要求,药店连锁企业作为招商加盟主体,为实现合法招商,应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完整性进行风险排查,以确保企业自身及加盟商的利益不受损害。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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