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日期:2020-11-10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最后,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时,加盟商也应核对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与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工商行政部门网站查询是否一致。在相关行政机关网站查询涉及特许经营合同的商标、专利是否存在。商标和专利不属于特许人的还要查看商标专用权人、专利发明人的授权使用合同。以上信息核对完成后,被特许人需针对信息披露情况合理预测风险,再决定是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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