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特许人条件及签约主体资质如何确定?

日期:2018-12-04 / 人气: / 来源:未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之所以需要关注这个,一方面在于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被特许人必须了解特许人是否具备特许资质,从而能够区分合同发生纠纷时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且这个属于特许人的硬性条件,如果特许人违反,则可能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那么,对于信息不对称的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来说,被特许人需要关注特许人的签约主体问题。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应该让特许人提供准确的签约主体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登记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因为合同主体是否准确、存在将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发生纠纷时如何选择诉讼主体,同时也可以供被特许人核实该特许人是否存在工商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违规的情况。在本人发稿之前,本人曾接到类似纠纷,后来查看特许经营合同后发觉,签约的特许人名称与所盖公章不一致,那么,诉讼主体的选择就应该以加盖公章的特许人为准。

作者:一帜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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