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日:一份关于特许经营“合法”的指南

日期:2018-04-26 / 人气: / 来源:未知

  在第18个知识产权日的今天,一帜连锁作为全国性一站式服务平台,十余年来一直呼吁各界人士、投资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知识产权,为不断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护航。

  针对近几年,因特许经营备案及合同纠纷的事件,且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特许人对特许经营相关法律及被特许人质疑特许人特许经营资质等缘由,导致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为此,一帜连锁针对办理特许经营备案及合同纠纷的事件做了一系列详细的总结及专业分析:

  “来来来,看一看,小本创业项目,风险为“零”。包你一年奥迪,两天凯莎拉蒂!”

  不可否分,连锁加盟早已成为目前创业投资最流行的一种形式,前景无可厚非,只要盟主经营“合法”,那未来就可期!但对加盟商来说就怕碰上“非法招商”被忽悠,那作为加盟商在寻找合作伙伴时,该做什么呢?

  首先,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其次,了解特许人直营店经营状况,是否满足“两店一年”的要求。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之后,在商务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特许人相关备案材料。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最后,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时,加盟商也应核对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与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工商行政部门网站查询是否一致。在相关行政机关网站查询涉及特许经营合同的商标、专利是否存在。商标和专利不属于特许人的还要查看商标专用权人、专利发明人的授权使用合同。以上信息核对完成后,被特许人需针对信息披露情况合理预测风险,再决定是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作者:一帜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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