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发生原因

日期:2021-10-14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一是被特许人方面的原因。

  (一)特许经营合同签约不谨慎。部分加盟商轻信招商广告,在招商广告中看到超乎预期的经营利润时,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便冲动签订了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一旦经营不善,就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

  (二)利润未达预期,便寄希望于解除合同并要求特许人退还投资款。有的网红店铺火爆一时,投资者被其爆红吸引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但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经营能力、店铺所在地段、客流量等等多种影响经营的差异因素。有的投资者当发觉利润未达预期时,便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

  二是特许人方面的原因。主要为特许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存在缺陷行为。

  (一)特许人不履行如实披露的义务,比如特许人为推行网红品牌,将无权利或者有权利瑕疵的标识许可他人使用,签约时故意隐瞒真相,未对被特许人如实告知。

  (二)特许人夸大商业宣传。比如过度强调投资少、风险低、收益大。一旦投资者进入实际经营阶段,便会发现存在产品或服务价高质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

  (三)不积极履行对被特许人开展相关培训、不及时配送经营所需货物、不配合被特许人选址开店等合同约定义务。

特许经营合同

  三是特许经营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不公。

  部分特许经营合同关于特许人权利的约定较多,对被特许人的权利约定较少或是约定不明,显失公平。比如特许人在合同中规避风险,约定“特许人仅负责提供选址建议,店址确定由被特许人自行负责”,之后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多处地段差、租金高、超预算等不具有参考意义的选址,并不能对被特许人开店起到辅助决策作用。

  而根据合同约定,特许人无需承担选址不成功的后果。又如合同中约定在合同解除后退还加盟费的退款比例较低,一旦因特许人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时,双方往往因退款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引发诉讼。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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