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被特许人擅自处分商业特许经营权

日期:2019-11-01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商业特许经营事务中,经常会出现被特许人擅自处置商业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主要情形有两种:一是被特许人未经被特许人许可擅自关闭店铺,停止经营;二是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将商业特许经营全转让给第三人。在第二种情形中,又有一个经常出现的具体情形:在实践中,特许经营双方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时,被特许人还不是实际经营的商业实体,而是自然人;自然人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后,才会去设立实际经营的商业实体(公司、合伙企业、个体户等),实际使用特许人授权其使用的经营资源,进行经营。

  被特许人擅自处分商业特许经营权的行为会损害商业特许经营品牌的声誉和特许人的利益。所以,特许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特许人擅自处分商业特许经营权。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是促成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实现其价值的高效经济合同,特许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合同乙方,通过设置严谨的合同框架与条款,可以实现对自己的加盟商严格控制,包括控制被特许人擅自处置商业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

       通过商业特许经合同有四条途径可以控制被特许人擅自处置商业特许经营权:

  第一、 筛选信誉良好的被特许人。

  在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关系中,特许人拥有主动权,可以选择是否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所以,特许人可以利用自己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优势地位筛选高质量的加盟商,从根本上减少擅自处置特许经营权的加盟商。

  第二、 特许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条款。

  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角度看被特许人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对是否经营特许品牌、是否关闭店铺有自主抉择权,但是,由于被特许人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一方主体,擅自关店铺会对商业特许经营品牌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特许人可以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有理由约定控制被特许人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条款,比如:合同未到期被特许人转让特许经营权需要征得特许人的同意,或在特许人监督下把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被特许人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可以约定按重大违约承担责任。

  第三、 设置特许人有限受让条款。

  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经营活动双方可以约定,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征得特许人同意转让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特许人享有有限受让权。

  第四、 合理设置处理被特许人身份不统一问题的条款。

  如果以自然人身份作为被特许人签约的,在合同中可约定在自然人被特许人设立经营实体(公司、合伙企业)后,变更被特许人或者特许人重新授权的处置条款。没有约定的,在被特许人成立商业实体后就应该与被特许人、被特许人设立的商业实体签署三方协议,确认该商业实体与特许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被特许人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会影响特许人的声誉,应该引起特许人的重视,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作出具体的规制。

作者:一帜连锁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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