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宣传宣传处罚原因

日期:2020-11-17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依据该特许经营备案条款规定,特许人在广告宣传中出现被特许人收益的内容,而实际上被特许人没取得宣传相对应的收益,特许人就会构成虚假宣传,最高可以罚款30万。

  民事合同的解除、撤销风险主要依据是特许人招商宣传过程中存在欺诈,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签约前存在欺诈的合同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解除的。

  《条例》做出这样的规定,怎么理解?

  《条例》做出这样的规定,有两点原因:

  1、解决现实问题。

  在商业特许经营关系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掌握的商业信息是不对等的,特许人比被特许人更了解特许经营项目的情况,而相反的被特许人可能对风险一无所知。

  如果被特许人对风险完全不了解,而特许人可以任意宣传自己项目有多赚钱,比如前几年经常在电视广告、报刊杂志上看到的“投资一万,年入百万”、“投资零风险,一月回本”等等,被特许人是可能在在无底线的利诱下盲目签订加盟合同,成为“骗子项目”的受害人。

  所以,《条例》需要对这种行为作出限制,虽然有些武断,但是确实是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

  2、依法理应该这样规定。

  法律规则只看事实,不允许假设。

  而特许人在宣传时,告知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可以取得多少收益,是在各种假设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

  而现实中,这种假设要附的条件太多,根本不可能全部具备。

  条件不可能具备,那么其假设的结果(收益)也就意味着是假的。

  假的事实不允许当成一种已存在的事实来宣传。

  所以,不允许在宣传中对收益(结果)有任何承诺。

  招商宣传活动中怎么处理被特许人收益事项?

  这里有两条建议:

  第一、 在整个特许经营活动中绝不能向被特许人承诺收益!

  第二、 已取得的真实经营成就可以分享,但要保证客观真实。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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