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画像

日期:2020-09-18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在实践中,特许经营有两大类型:产品品牌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前者如可口可乐在中国的罐装工厂,后者如麦当劳、肯德基。根据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凡构成特许经营性质,必先具备的基本要素有三个:

  一是具备特许权的授予这一核心要素;

  二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具有统一的经营模式(例如:统一的企业形象/管理/财务等经营体系、共同的商号品牌);

  三是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从行政法规的角度看,由于特许经营这一特定模式在市场中的重大影响,特许人受到更多法律规范不同角度的制约,前述国务院令第485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2011年第5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特许人在违反相关法律文件时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特许人不仅承担一般合同的权利义务,而且容易落入格式合同的窠臼,触发无效、撤销、变更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对被特许人而言,与常见的产品代理、经销法律关系相比,其也承担着更为独立的风险和责任。

  正是由于上述突出问题,在合作破裂、对簿公堂时,也常见双方各执一词,对合同的性质持有不同立场,以争取不同的法律适用,获取对自己一方更有利的裁判。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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