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法典》对于知识产权规定有何影响?

日期:2020-05-29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通过!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中国几代法律人的夙愿终于得以实现!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

《民法典》对于知识产权规有何影响?

  一、为什么没有将知识产权规定单独成编纳入《民法典》?

  据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的介绍,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

  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

  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

  对于《民法典》为何没有知识产权编的疑惑,全国人大经研究认为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具体理由有两个:

  一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民事权利等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等内容,与相关国际条约保持总体一致和衔接。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也难以抽象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一般性规则。”

  二是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需要不断调整适应。

  如现在就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纳入民法典,恐难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

  由于以上原因,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仍适宜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针对不同需求,实行单项立法,已有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仍将继续保留,通过知识产权单行法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更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中暂不宜设立知识产权编。

  当前,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修法已处于活跃的阶段,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共同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开篇就是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等。

  其次,《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也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见,为了保持《民法典》稳定性,暂时不设知识产权编是合理的,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修法发展到相对稳定的阶段时,借鉴《民法典》立法“两步走”的策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典》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条款

  二、《民法典》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规定有哪些亮点?

  通过对《民法典》结构及条文的初步熟悉,我们不难发现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规定主要源于现有单行法律的系统整合,最大的亮点在于直接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民法典》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事实上,在2013年修改通过的《商标法》第六十三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中惩罚性赔偿;

  2019年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包含了惩罚性赔偿的条文规定;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2020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2020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的通知,计划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项目工作。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知识产权侵权类纠纷中都将引入惩罚性赔偿。这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培育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创新创意产业的发展都大有裨益。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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