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

日期:2020-06-01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特许经营这种新型模式的出现,使得大多数企业投身其中。与此同时,我们国家关于特许经营的相关条例也在不断地完善。

  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约3000多个特许经营体系,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修等几十个行业,加盟店铺近30万家,提供就业岗位近350万个。

  一、中小型企业特许经营纠纷案例案件统计和审理情况简介

  关于特许经营案件纠纷涉及合同一般分为:合作经营协议、专卖经营协议、专卖合作销售合同、加盟合同、代理合作协议、特许经营合同等。

  涉及特许经营合同履行问题(包括合同终止后保证金的返还、特许经营费用的给付等)、效力问题(包括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条件要求解除合同、以特许人不符合《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无效、撤销、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等。

  综上纠纷不仅涉及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认定、欺诈的认定、解除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等法律层面的问题,还展示了此类特许企业从成立、招收加盟、诉讼到注销的整个企业发展脉络。

  同时也将此类企业因不当经营,导致众多被特许人卷入诉讼,个体权利单纯以诉讼方式得不到切实保障之后引发的很多社会问题,一一摆在了我们面前。

  二、中小型企业特许经营纠纷案例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通过对各例案件的考察以及各院审判经验总结材料的分析,现阶段商业特许经营案件的特点为:

  1、当事人方面。绝大多数被特许人均为自然人,个案当事人实力悬殊。

  被特许人以外地人居多,社会构成复杂,且区域范围广泛,经营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被特许人在诉讼地位上以原告身份居多,案件管辖相对于被特许人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特许人多为中、小型企业,多数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尚不具备成熟的特许经验和系统的指导支持体系,发展目标注重追求短期效益,长远规划不足。

  2、涉诉理由方面。涉诉理由包括:特许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被特许人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特许人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保证金等;被特许人以特许人在推广宣传中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被特许人以特许人不具备《条例》规定的“两店一年”、备案等内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特许人以被特许人未依约按时按量进货,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等等。

  该类合同纠纷虽然划归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但现阶段涉诉原因并未体现知识产权特色,相关法律依据仍以《合同法》和《条例》为主。

  3、处理效果方面。大部分案件处理结果均支持了被特许人的合理诉求,主要是退还相应的保证金、货款等。但由于特许企业规模、发展现状,导致很多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偏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理想。
中小型企业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分析

  此类案件成因分析:

  1、特许企业欠缺正确的发展理念,在从事特许经营之前并未达到该行业应具备的经营实力,且一味追求短期效益,没有长远规划。

  在推广宣传中,特许企业片面强调收益弱化经营风险,人为扩大被特许人投资预期与实际经营情况的巨大反差。

  2、被特许人分散化,个体欠缺市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盲目听信商业宣传,很少实地考察;被特许人的缔约能力与特许人不对等,对很多缔约风险考虑不足;在实际经营中欠缺经营能力,进入市场准备不足,短期经营不利易归咎于特许企业。

  3、相关法律制度多元化,相互之间存在解释和适用冲突;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进行特许经营企业的惩戒力度不够,特许人从事违法特许经营的成本较低;特许经营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规范运作尚未形成。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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